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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实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06-1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高职高专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公示高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的通知精神,截止2014年3月,我省共获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40个。经研究,在已实施前四批培训项目的基础上,将于2014年6月开始实施第五批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高等专科学校、非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任教师,一般应具备中级(含)以上职称。

二、培训项目

1.国内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专业领域新理论、前沿技术和关键技能。

2.企业顶岗培训:为期8周,重点熟悉相关行业企业先进技术、生产工艺与流程、管理制度与文化、岗位规范、用人要求等。

3.国外培训:为期4周,主要学习职业教育教学理论与方法、先进教育技术和课程开发手段。

具体项目见附件1。

三、经费安排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教师厅〔2013〕3号)文件要求,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投入为主,中央财政资金按国内培训5000元/人,企业顶岗培训10000元/人,国外培训30000元/人的标准予以支持,不足部分由选派高校或教师个人负担。

根据我省民办高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安排,民办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参加培训,除去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后的不足部分,由民办高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中央财政资金、省民办高校教师能力提升计划专项资金拨付到位之前,先由选派高校全额垫付培训费用。

已报名参训教师,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选派高校或个人承担。

四、相关事项

1.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指标,根据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设置情况确定了预分配指标数(见附件2),相关高校应选派足额数量教师参加培训,可酌情增加人选。各高校培训指标调整情况,需提前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

2.为扩大培训覆盖面,各高校可选派教师参加省外培训机构组织的其他培训项目。选派教师参加省外培训指标数有限,各高校需报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留底,注明参训项目信息以及参训教师个人信息,以便在拨付中央财政资金时统筹安排。

3.国外培训项目我省不统一组织,各高校可在已获批教育部高职专业教师国外培训的项目中选择。各高校应结合学校发展实际,优先安排相关专任教师参加培训。参加国外培训的教师,要求身体健康,政治表现良好,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备中级以上(含)职称。因办理签证需要,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另行通知),请参训教师提前做好准备。

4.第五批培训项目报名截止日期:6月13日下午17时。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请加盖学校公章后报送到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电子版请发送至349369329@qq.com。同时,请各高校通知参训教师提前登录国家级培训项目网络管理平台,查询具体通知进行网络注册报名(guopei.hvett.com.cn,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专栏链接),全程记录学习轨迹。

5.工作联系人:张老师;电话号码:0791—88591930;联系地址: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南昌市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老物理楼三楼)。

五、相关要求

各承担国家级培训项目的组织机构,要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办法》的各种规定,精心筹备组织,发布培训通知,实施培训计划,监控培训质量,跟踪学员反馈,总结培训效果。

各选派参训教师的高校,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对参训教师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予以适当调整,确保参训教师有充足时间完成学习任务。要加强对参训教师的教育管理,对教师参加培训提出明确要求,对经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教师,应根据有关规定计算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参训教师要服从培训单位的整体安排,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相关制度。在报到注册时须携带好加盖学校相关单位公章的报名登记表,要根据国家级培训项目的管理要求,在网络管理平台上做好报名注册、撰写学习日志等工作。要珍惜学习机会,广泛交流、深入思考,培训结束后要根据项目实施做好总结工作。

此项工作列入全省高校师资培训先进单位绩效评估考核指标。

附件:1.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第五批)一览表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第五批)预分配指标表

3.高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第五批)参训教师报名汇总表

江西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