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牢固确立人才培养在高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今年启动了国家教学名师奖评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第六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1]2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我省开始组织开展第七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以下简称教学名师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中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第一届至第六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副厅级以上职务的在任校领导也不参加评选。
表彰名额为50名,其中:30名为普通本科高校的教师,20名为高职(高专)高校的教师。各校申报名额请按附件8。
1. 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08—2010年,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 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8年(含8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08—2010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240学时/年。
3. 其他条件依照《第七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见附件1)、《第七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见附件2)。
4. “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1. 符合上述评选基本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遴选推荐,按分配名额报省教育厅评审。
2. 教学名师奖依照《第七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和《第七届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评审。各高等学校可依据本通知的精神,组织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在推荐、评审教学名师奖过程中,应设立公示环节,以提高评选表彰工作的透明度。
3. 本次教学名师奖材料委托江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收集,本文附件均可在江西教育网首页政务公告栏下载。
请各高校于2011年4月27日至28日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江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①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4);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5、附件6),一式5份,含1份原件;④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7);⑤候选人的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内容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⑥个人申报材料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需用文件袋一人一代装好,并在袋子上贴推荐表的封面。其中附件4、附件5、附件6请事先发送电子版。
江西省高等教育学会秘书处联系人:刘小林,电话: 13607911651,地址:江西师范大学老校区老物理楼3楼328室,邮政编码:330027,电子信箱:jxlxl@vip.163.com。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材料,恕不受理。
本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由我厅高等教育处负责,联系人:杨为民,电话:0791-6227564、0791-6225534。
4. 我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表彰人选并进行表彰。
五、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是激发高校教师从事一线教学、促进高校提高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